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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23-05-08 09:12 浏览数:0


转发《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的通知

湘教通〔2023〕45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

现将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湖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2〕30 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快出台设置标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出台非学科类机构具体的设置标准及管理细则,按照“严格准入、规范审批”的原则渐进、有序推进非学科类机构审批工作,同步做好新审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汇总备案工作。

二、强化全流程监管。各地要依托“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持续推广家长端APP和机构端APP应用,强化机构培训材料、人员资质、培训行为、订单产生等全流程监管。结合年检工作,对注册机构进行实地排查,对于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检、未开展培训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机构进行清理整治,推动“僵尸型”机构主动注销。

三、开展收费排查和价格监测。各地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排查专项整治和价格监测,切实落实有关培训收费和预收费监管政策要求,严肃查处违规收费、恶意涨价、预收费不纳入监管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过高收费、过度逐利和逃避监管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违规培训。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双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行政执法人员、网格管理员、社会监督员三支队伍,加强对校外违规培训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开展培训、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网信办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体育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2023年3月22日


附件: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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