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21〕286号
关于建立全省“双减”问题监督举报
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市州及县市区教育(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建立健全全省“双减”问题监督举报长效机制,培育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双减”工作任务落实落地,现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双减”问题监督举报方式(见附件1),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广泛组织宣传
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媒介作用,广泛宣传中央“双减”政策和湖南省“双减”问题举报方式,要将“双减”政策和监督举报方式宣传工作、举报投诉问题受理情况纳入市、县和乡镇(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治理功能,统一编制“双减”政策和监督举报投诉方式宣传单(以下称“双减”政策宣传单,宣传单内容和版式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制定,须包括中央“双减”主要政策连同省、市、县三级有关监督举报方式),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双减”问题线索进行举报(举报时尽可能提供培训照片或视频等证据材料)。
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学校管理权限,由市、县教育部门分别组织印制“双减”政策宣传单,分发到每所普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含民办学校,下同),学校和幼儿园须在校园宣传栏、每间教室内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单,并分发给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其中幼儿园须保存每位幼儿家长签收回执单备查,普通中小学校须保存学生、家长分别签名的回执单备查,充分发动学生及家长对发现的“双减”问题线索进行举报投诉。
二、 明确举报范围
本通知集中公布的监督举报方式,不得随意更改,确保监督举报方式的长效性,特殊情况确须更改的,须对应报省教育厅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向社会公布。
(一)教育部门监督举报方式受理举报投诉范围如下:
1.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普通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以家教家养、住家培训等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有偿补课或培训。
2.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学龄前幼儿在周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周一至五中小学校正常上课期间及晚上20:30以后开展学科类培训。
3.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收费、不按规定使用合同范本、超前超纲培训、聘用外籍人员培训、聘用无资质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与学校勾连牟利等。
4. 社会组织或个人无证非法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5.六类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一是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无证非法开展学科类培训;二是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三是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四是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非法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厂房等隐蔽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五是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文化交流、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外语戏曲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混合开展学科类培训;六是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培训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6.违反国家“双减”政策规定的其它教育监督领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场监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投诉范围如下:
校外培训机构机构(公司)价格收费、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公司)以虚构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编造用户评价、虚构原有价格等方式刊登、发布虚假、误导性招生简章和广告,诱导学生及家长参加各类培训的违法违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公司)发生的其他市场监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 强化举报受理
各级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双减”问题进行登记处理,工作日上班时间举报投诉电话要确保有人接听,市、县教育部门休息日要安排人员接听。各市、县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双减”问题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台账》(见附件2),记录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的内容、类型、所属地区、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等,做到件件有记录(每件举报投诉问题都要填写好《“双减”问题举报投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件件有回应,并对实名举报投诉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对其他部门负责范围的问题线索,要在5个工作日内函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跟踪记录处理进度和结果。
四、 建立督查通报制度
市级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县级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宣传“双减”政策、受理“双减”问题举报投诉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地方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市、县“双减”问题举报投诉受理情况、普通中小学校宣传贯彻“双减”工作要求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学校将在全省进行通报。
附件:1.省、市、县三级“双减”问题监督举报方式
2.xx市(州)xx县(市、区)“双减”问题举报投诉工作台账
3.xx市(州)县(市、区)“双减”问题举报投诉情
况登记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2 xx市(州)xx县(市、区)“双减”问题举报投诉工作台账